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1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1291號債 權 人 玉山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全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招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