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7號債 權 人 蘇呂寶珠即鉅鼎國際聯合事務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我家的開心農場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合夥或其他法人組織,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提出蘇呂寶珠為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