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3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332號聲 請 人 騰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宋坤霖、宋秋賢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本件應繳4000元)。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