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拍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57號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昱陞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昱陞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