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90號原 告 潘美月 訴訟代理人 歐龍山律師 被 告 榮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麗生 訴訟代理人 張逸凡 黃啟逢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簡旭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