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9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961號債 權 人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健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振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本件應徵聲請費用2500元)。 二、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正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及請該正確之法定代理人重新於聲請狀上補簽章。 三、提出陳振輝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