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3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873號債 權 人 宏大加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山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山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提出其餘釋明文件( 債權人主張債務人積欠106 年4 月至107 年6 月之款項,惟債權人僅提出107 年2 月至107 年6 月之釋明文件)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