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9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956號債 權 人 肯尼士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耿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大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更正為正確聲請人即債權人名稱。 二、提出東大飛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供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