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089號聲 請 人 瑞鼎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鈺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喬富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二、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利息併表明利息起算日(台端聲請狀「聲請事項」未表明請求利息,惟於「事實及理由」又表明請求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