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83號原 告 台灣國際警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仙榕 訴訟代理人 陳瑞榮 被 告 豪情世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世郎 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律師 複代理人 林俊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請雙方事先提出民國106 年1 至5 月間,原告提出請領社區管理、警衛保全、清潔費用之相關證明;被告給付上開期間費用之相關資料及匯款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鄭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