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0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398號債 權 人 洪頌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沛承國際有限公司、高嘉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票號DB0000000 、DB0000000 號退票理由單影本。 三、上開二紙支票利息起算日若有錯誤,併請更正(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