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464號債 權 人 黃錦庭即正昇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居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居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提出其他證明債權金額之釋明文件。( 如台端所附請款單上所述之上期欠款所指為何)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