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5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592號債 權 人 路雅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億騰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更正債務人之姓名(應為劉「琬」芳)。 二、補正對債務人劉琬芳之請求依據( 債權人依票據關係而為請求,然債務人劉琬芳並非發票人,亦未於票據背面背書)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