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502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劉秀珠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債務人風信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幸運草時尚旅店最新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併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查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已歿,請提出最新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 二、提出美堤時尚旅店有限公司(原名:米梵時尚旅店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三、提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四、提出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之除戶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五、提出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六、提出所有繼承人的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七、提出查明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之繼承人繼承情形( 有無拋棄繼承) 的家事法庭回函;如已獲本院選任其遺產管理人,請提出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到院。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