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6號聲 請 人 周春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15 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載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5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7 年8 月1 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54 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07 年12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常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吳忻蒨 附表: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一八八一八 五 │ │1 │1000│ │ │01│ │ │ │ │ │ │ ├─┼───────────────┼──────────────┼────┼───┼────┼───┤ │00│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一八八一九 七 │ │1 │1000│ │ │02│ │ │ │ │ │ │ ├─┼───────────────┼──────────────┼────┼───┼────┼───┤ │00│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二四一 九 │ │1 │190 │ │ │03│ │ │ │ │ │ │ ├─┼───────────────┼──────────────┼────┼───┼────┼───┤ │00│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一一七四 二 │ │1 │144 │ │ │04│ │ │ │ │ │ │ ├─┼───────────────┼──────────────┼────┼───┼────┼───┤ │00│永儲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一五八八 0 │ │1 │306 │ │ │0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