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9號聲 請 人 林育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377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7 年9 月15日刊登於新聞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上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7 年度司催字第137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有新聞紙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可證。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鵬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謝宛橙 附表: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9號│ ├───────────────┬───────────────┬───┬────┤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 │ 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D─三八六九七─0 │ 1 │1000│ │ │ │ │ │ ├───────────────┼───────────────┼───┼────┤ │ 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NX─三八五─一 │ 1 │387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