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促字第8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852號債 權 人 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忠慶毛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更正為正確債權人名稱「忠慶毛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併於聲請狀補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章,或提出其他足以證明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得向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聲請狀所附發票、支票受款人均非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五、請提出票號AI958148、AI9581459 號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 六、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