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13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366號債 權 人 億虹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歡喜百年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歡喜百年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及最新一期主委當選證明。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為10968元或是6648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