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6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7656號債 權 人 陳建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八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榮興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