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348號債 權 人 厚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瑞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慧丞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慧丞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其他足以證明得向慧丞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經慧丞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核章之估價單、請款單及發票。註:本件請求金額外加稅金,若無法提出發票,併請更正請求金額)。 三、請提出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