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48號債 權 人 楊豐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寶順國際有限公司、賴育鴻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本件債務人(是否對賴育鴻請求)。 三、表明正確利息起算日(應自退票日後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