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48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865號債 權 人 尚凡國際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曾譯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