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5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28號聲 請 人 賴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王華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賴金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華江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王華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