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6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685號聲 請 人 中滙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禹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懷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三、查報聲請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