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3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貴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青山綠水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109 年度重訴字第134 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即被告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4,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丁俞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劉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