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90號聲 請 人 李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 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82 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8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4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謝伊婕 ┌───────────────────────────────────┐ │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190號│ ├─┬──────────┬────────┬──┬──┬───┬───┤ │編│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 考│ │號│ │ │ │ │ │ │ ├─┼──────────┼────────┼──┼──┼───┼───┤ │01│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28920-1 │股票│1 │1000 │ │ ├─┼──────────┼────────┼──┼──┼───┼───┤ │02│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28921-3 │股票│1 │1000 │ │ ├─┼──────────┼────────┼──┼──┼───┼───┤ │03│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28922-5 │股票│1 │1000 │ │ ├─┼──────────┼────────┼──┼──┼───┼───┤ │04│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28923-7 │股票│1 │1000 │ │ ├─┼──────────┼────────┼──┼──┼───┼───┤ │05│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6ND0128924-9 │股票│1 │1000 │ │ ├─┼──────────┼────────┼──┼──┼───┼───┤ │06│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7ND0145105-5 │股票│1 │1000 │ │ ├─┼──────────┼────────┼──┼──┼───┼───┤ │07│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18400-0 │股票│1 │600 │ │ ├─┼──────────┼────────┼──┼──┼───┼───┤ │08│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19433-2 │股票│1 │330 │ │ ├─┼──────────┼────────┼──┼──┼───┼───┤ │09│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20412-6 │股票│1 │34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