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00號聲 請 人 曾雅苹(即曾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 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之被繼承人曾昌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嗣曾昌於民國108 年12月27日死亡,聲請人為其繼承人,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鄒明家 附表: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 │ │ │ │ │ │ ├──┼─────────┼───────────────┼──┼───┤ │1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0ND─000五五0九二─五│1 │1,000 │ ├──┼─────────┼───────────────┼──┼───┤ │2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0ND─000九九八八三─三│1 │1,000 │ ├──┼─────────┼───────────────┼──┼───┤ │3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四ND─00一四六0七一─一│1 │1,000 │ ├──┼─────────┼───────────────┼──┼───┤ │4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五ND─00一五五八四八─七│1 │1,000 │ ├──┼─────────┼───────────────┼──┼───┤ │5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六ND─00一六五三二六─七│1 │1,000 │ ├──┼─────────┼───────────────┼──┼───┤ │6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D─00二二三八0四─三│1 │1,000 │ ├──┼─────────┼───────────────┼──┼───┤ │7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0NX─00二九二五五四─七│1 │ 483 │ ├──┼─────────┼───────────────┼──┼───┤ │8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00三八0六八三─八│1 │1,000 │ ├──┼─────────┼───────────────┼──┼───┤ │9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00三八0六八四─五│1 │1,000 │ ├──┼─────────┼───────────────┼──┼───┤ │10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00三八0六八五─二│1 │1,000 │ ├──┼─────────┼───────────────┼──┼───┤ │11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X─00五七三九二六─四│1 │ 65 │ ├──┼─────────┼───────────────┼──┼───┤ │12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三九三九三五─二│1 │1,000 │ ├──┼─────────┼───────────────┼──┼───┤ │13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六一一八一二─九│1 │ 145 │ ├──┼─────────┼───────────────┼──┼───┤ │14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六五四六二九─八│1 │ 9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