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4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10 日
- 當事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王成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4475號 債 權 人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廣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兩件。 三、請提出運送證明(提單及debit note)之全部完整中譯文。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