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1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436號聲 請 人 日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對相對人EEN ROKANI(艾恩)裁定就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日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 第6款規定,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故本票上 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或記載不清,難以辨識發票日期者,其本票當然無效(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37號判例參照)。經查,系爭本票其記載之發票日無法辨識其明確之月份,參諸前揭判例意旨,系爭本票應屬無效,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不應准許。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