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22號原 告 何文洲 陳瑞翔 傅煒諠 上列原告與被告鵬源環球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 2,7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7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