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賓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徐文鎮、李昱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71號 原 告 賓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鎮 訴訟代理人 何鴻毅 被 告 李昱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四十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謝宛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