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6號聲 請 人 璽閱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森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3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支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35 號公示催告在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 ┌────────┬────────────┬───────┬─────┬─────────┐ │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支 票 號 碼 │ │ │ │ │(新臺幣) │ │ ├────────┼────────────┼───────┼─────┼─────────┤ │君臨開發建設股份│土地銀行桃園分行 │109 年9 月10日│566,000元 │SCAA一九三九八四八│ │有限公司 周凱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