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25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1 日
- 當事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洪郁閔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2519號 債 權 人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郁閔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仕廣興業有限公司(原名:仕輝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仕廣興業有限公司(原名:仕輝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應收未收統計列表所載B/L Bill of lading及釋明文件DEBIT NOTE之完整正確中譯文(須載明翻譯人姓名,同時寫明確實依原文內容翻譯,若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四、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