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8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17 日
- 當事人生活搖籃床墊寢具有限公司、陳成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807號 債 權 人 生活搖籃床墊寢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成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呂依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提出債務人相關購買資料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