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32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典泰土地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3255號 聲 請 人 典泰土地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甘恩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娜濃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聲請人(為公司或個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