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票字第7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好生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羅右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票字第782號 聲 請 人 好生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右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宣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好生活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本票原本。 三、如聲請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