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促字第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6 日
- 當事人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楊文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948號 債 權 人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桃園市音樂文化協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桃園市音樂文化協會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