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黃建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174號 債 權 人 黃建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長禾昇建設有限公司、曾增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對債務人曾增權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