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4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08 日
- 當事人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林文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857號 債 權 人 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湘議即湘之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鄭湘議即湘之坊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