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56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汪亦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5696號 債 權 人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亦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達和有限公司、湯郁君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