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2 日
- 當事人勝憬開發有限公司、楊鎮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勝憬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鎮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禮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