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謝昌仁、家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葉宸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52號 抗 告 人 謝昌仁 相 對 人 家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宸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3日所為本院112年度票字第267號裁定(下稱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謂:抗告人提出如附表所示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經原裁定以系爭本票非本票,實係支票而駁回聲請,然經詢問第一銀行幸福分行承辦員吳先生,再經其法務單位言明公家單位發包之工程包商均提供法人為發票人之本票,且都有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前例,並聲明:原裁定廢棄等語。 二、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就本票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予審查為已足,此項聲請之裁定,及抗告法院之裁定,僅依非訟事件程序以審查強制執行許可與否,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714號、57年台抗字第76號裁定闡釋 甚明。次按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㈠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㈡一定之金額;㈢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㈣無 條件擔任支付;㈤發票地;㈥發票年、月、日;㈦付款地;㈧到 期日;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執票人應於到期日或其後二日內,為付款之提示;匯票上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執票人仍應於所定期限內為承兌或付款之提示,但對於執票人主張未為提示者,應負舉證之責;執票人向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要求左列金額:㈠被拒絕承兌或付款之匯票金額,如有約定利息者,其利息;㈡自到期日起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之利息,票據法第120條第1、4、5項、第124條、第28條、 第69條第1項、第95條、第97條第1項第1、2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抗告人所提系爭本票正面左側均標示「本票」字樣,內載「發票日」、「到期日」(分別經填載如附表『發票日』 、『到期日』欄所示之日期)、「憑票准於到期日交付謝昌人 或其指定人新臺幣叁佰萬元整(分別以大寫國字填載如附表『票面金額』欄所示之金額)」、「NT$3,000,000(分別經填 載如附表『票面金額』欄所示之數字)」、「本本票指定第一 銀行幸福分行為擔當付款人,屆期憑票由發票人支票存款帳戶內照付」、「付款地:新北市○○區○○路○○○號」、「本本 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發票人簽章欄蓋有「家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另一自然人之印文,是系爭本票以肉眼觀察其形式,已有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一定之金額、受款人姓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擔當付款人、付款地,雖未載發票地,但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票據法第120條第4項規定甚明,不影響系爭本票形式觀察已具備本票應記載事項,從而,聲請人既於原審已提出系爭本票,原審以抗告人所提出為支票而非本票為由,駁回抗告人許可強制執行之聲請,容有未洽,抗告人前開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裁定廢棄。又本件原審係以抗告人聲請不合法為由駁回,為免影響其審級利益,爰發回原審另為適法之處理,另系爭本票上付款地既記載於新北市新莊區,則相關管轄權之有無亦宜由原審併為審酌,而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敘明。末按本件並非終局裁定,毋庸為抗告費用負擔之諭知,應由受發回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7條規定併就抗告費用為訴訟總費用之裁判,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振嘉 法 官 陳俐文 法 官 陳炫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盧佳莉 附表:(民國/新臺幣) 112年度抗字第52號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民國) 到期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票據號碼 1 家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7月24日 112年1月31日 300萬元 EC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