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六十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六十一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薛光華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八OO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八十九年二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爭奇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羅英梅 ~F0 ~T48 ┌──────────────────────────────────────────────────┐ │股票附表: 八十八年度催字第八0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名佳利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D0000000─九 │ND │壹 │壹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