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8 月 0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三號 原 告 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金典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複 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