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0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七號 原 告 台灣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己○○ 原 告 丙○○ 原 告 甲○○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 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