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四九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四九七號 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施彩慧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九六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熊祥雲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B法院書記官 游 誼 ~F0 ~T40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年度除字第四九七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一 │ │ │ │ │ ├─┼───────────────┼──────────────┼────┼───┼────┼───┤ │2│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三 │ │ │ │ │ ├─┼───────────────┼──────────────┼────┼───┼────┼───┤ │3│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五 │ │ │ │ │ ├─┼───────────────┼──────────────┼────┼───┼────┼───┤ │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七 │ │ │ │ │ ├─┼───────────────┼──────────────┼────┼───┼────┼───┤ │5│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九 │ │ │ │ │ ├─┼───────────────┼──────────────┼────┼───┼────┼───┤ │6│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0 │ │ │ │ │ ├─┼───────────────┼──────────────┼────┼───┼────┼───┤ │7│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二 │ │ │ │ │ ├─┼───────────────┼──────────────┼────┼───┼────┼───┤ │8│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四 │ │ │ │ │ ├─┼───────────────┼──────────────┼────┼───┼────┼───┤ │9│台硝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0000000─│ │ │壹仟 │ │ │ │ │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