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除字第七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七七一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七六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 ~F0 ~T48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三二七一九─九 │ND │壹 │壹仟 │ │ ├─┼───────────────┼──────────────┼────┼───┼────┼───┤ │2│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三二七二五─四 │ND │壹 │壹仟 │ │ ├─┼───────────────┼──────────────┼────┼───┼────┼───┤ │3│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D─三二七二六─六 │ND │壹 │壹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