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九號 原 告 合京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徐建弘律師 被 告 綠色奇跡社區管理委員會 設桃園縣桃園市○○街一0一巷三七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武川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