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五號 原 告 大德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 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B法院書記官 徐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