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2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七七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九四三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呂仲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二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 ~F0 ~T40 股票附表: ┌─┬──────────┬───┬───┬────┬──────┬──┐ │編│發 行 公 司 │戶 號│戶 名│股票種類│股票字號 │張數│ │號│ │ │ │ │ │ │ ├─┼──────────┼───┼───┼────┼──────┼──┤ │ │ │ │ │ │81ND0000000 │ │ │1│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263│甲○○│ 未上市 │ ~ │十張│ │ │ │ │ │ │81ND0000000 │ │ ├─┼──────────┼───┼───┼────┼──────┼──┤ │ │ │ │ │ │84ND0000000 │ │ │2│瑞智精密股份有限公司│263│甲○○│ 未上市 │ ~ │四張│ │ │ │ │ │ │84ND0000000 │ │ └─┴──────────┴───┴───┴────┴──────┴──┘